南四湖西岸胡寨镇苏北堤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西岸胡寨镇苏北堤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部分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四湖西岸胡寨镇苏北堤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南四湖西岸胡寨镇苏北堤河小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种植乔木、草本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等,投放鱼苗、虾类、底栖动物等,基底修复42739m3、地形整理126775m2等;2.生态湿地构建工程:种植乔木、草本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等,投放鱼苗、虾类、底栖动物等,基底修复7513m3、地形整理11446 m2等;3.农田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构建生态拦截沟20.33km,预计挖方46590m3,植生土填方7377m3,种植挺水植物、植草砖、草本植物等。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121.9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最新规范及有关标准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南四湖西岸胡寨镇苏北堤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湿地构建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含配套附属),①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建造师或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或业主证明书上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
5.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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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项目管理机构:1分 5.工程业绩:1分 6.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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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及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1.评标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1.1第一阶段评审设计技术标及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及工程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1.2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对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5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5名投标人排序,不足5名的全部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 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商务标及工程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进行评审,以最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工程业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也相等的,由评委投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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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设计说明 (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本工程设计理念或设计特点。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技术方案 (15分) |
1.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 2.设计原则 3.设计依据 4.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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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度 (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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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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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 (5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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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酌情打分; 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设计文件中,如有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不得分的情况,各评委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2.投标人将设计文件设计说明部分上传至“投标文件”系统对应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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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报价合理性 (1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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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
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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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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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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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 2、评分标准: 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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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项目组人员具有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采购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劳务员资格)、安全管理负责人;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且提供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每少一项减0.1分。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设计技术负责人、环保工程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设计相关专业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专业注册资格,并提供证书;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每少一项减 0.1分。 以上人员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自投标当月向前6个月的社会保障缴纳证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项目需求,从配置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需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委员会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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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类似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每个业绩0.25分,共计0.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投标人自2020年07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类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牵头人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为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5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的有一项得0.5分。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有则提供))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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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6分)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 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 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 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得分按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信用评价结果高的建筑业企业为准。 |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胡寨镇
邮编:221600
联系人:宁晓松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开发区科技创业园C3栋421
邮编:221600
联系人:张港
电话:******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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