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县城至布科新城快速通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丹巴县2024年第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革什扎镇布科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1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07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865公顷),建设用地0.1216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1.1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07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865公顷),建设用地0.1216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6******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丹巴******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
特此公告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